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我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目标,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现结合我分局实际,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要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制度,严格落实上级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依清单收费制度,清单以外项目一律禁止收费。今年我分局不动产承接市局下放170项依申请不动产登记事项,进一步加强与镇街沟通,加大放权强镇工作,将承接市局的事项下沉镇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及时调整收费公示牌并按规定公示,根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等文件要求,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的标准收取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严格落实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和取消住房转让手续费及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政策,提升了收费监管水平,遏制乱收费现象发生。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分局对纳入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认真落实“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佛山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佛自然资通[2021]13号),通过加强数据实时互通共享,精简办事流程登记申请材料,依托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系统以及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于2021年3月底上线佛山市政务服务运行系统(综合受理—不动产主题),分批上线不动产登记事项,目前已经上线第四批不动产登记事项,共86个事项,于2021年7月5日上线新网厅系统,目前已经上线22不动产登记个事项。现上线的均为业务量大,办理时限短的事项。为实现部分不动产登记时限压缩为1天、1小时办结,对应把审批权限下放给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审核办结。

  2.行政执法方面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部分执法权调整由镇街实施,第一批共调整了147个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后,对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印发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工作指引》对镇街执法进行全面指导。

  3.林业行政许可方面以下事项已经下放给镇街:对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对从国(境)外引进的、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隔离试种,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封存、没收、销毁,对疫区中的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消灭,对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消灭,对义务植树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和对森林病虫害除治情况的检查和对林木种子(苗)的监督检查。

  (三)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政府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各领域各部门按时按规录入已产生监管行为数据,以此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体系的构建,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建立健全与创新创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地方金融、环保、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强违法惩戒。

  (四)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区级和各镇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了企业专窗服务,并推行“交地即交证”“验收即交证”“交房即交证”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大大缩短了领证的时间,而且有利于解决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等问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是对房屋交付流程的创新与规范,也是佛山市的首次创新,今后我们普及并进一步完善。为了即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满意程度,拓宽听取意见渠道,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4月2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工作制度》,我分局立即按要求落实,每月电话回访不少于5人次、每季度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企业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及时听取回访/走访对象的意见,对反馈的问题或建议及时给予解答,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满意度,让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更上一层楼。

  (五)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数据治理运营服务项目,依托市政务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统筹归集,加快资源目录梳理。加大政务外网和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进一步强化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加快推动高明区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的规划建设,提升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营商环境,坚决依法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权益的行政行为。为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分局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健全“土地管理人”和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印发落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差别化执法政策实施方案》,对守法的A类企业首次轻微违法或自行整改的不罚。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合法性审核。今年以来,我分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草拟了《佛山市高明区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实施,今年以来,我分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草拟了《佛山市高明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0月15日印发实施。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范性文件1份,严格野外火源管理。2020-2021年,按要求废止并重新制发规范性文件2份,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和执行有据可依。

  (二)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继续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署推进涉及民法典、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改革决策和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强化法治高明建设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分局今年与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合作关系。针对分局不同业务板块、工作事项等,由更擅长该细分事项的律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分局日常合同审核全覆盖,行政应诉案件、民事案件开展专题讨论会议,研究确定诉讼方案。在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确保依法行政、决策合法。已发生行政复议案件0件,已发生行政应诉案件64宗,已结案44宗,败诉案件4宗。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后执行规定,制定《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领导议事规则》,明确须上会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确保重大决策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班子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决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投诉建议渠道;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坚决避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事项或以会议决策代替规定程序的违规决策;定期对会议决策、会议纪要进行法规审查,征求法规部门意见,坚决杜绝会议违规决策问题。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注重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群众具有较大影响的水库区清桉工作、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新土地管理法中违法土地查处工作,新采伐许可管理办法中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等政策事项出具10余份政策解读,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政策内容。截至目前,到实地开展控桉限桉政策解读12次。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部分执法权调整由镇街实施,第一批共调整了147个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后,对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印发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调整由镇街实施工作指引》对镇街执法进行全面指导。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加大经费投入,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置齐全的综合执法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进一步落实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先后印发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关于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土地监管实施意见》《自然资源违法线索投诉信访受理工作指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案件审理工作小组制度》《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实施“裁执分离“工作操作指引》《土地矿产执法行政处罚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等5份制度性文件。狠抓重点工作环节落实,要求每一个办案人员,必须逐个环节执行到位、文书制作到位、归档到位,较大地提升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加大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力度。

  (三)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森林资源、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结合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等工作,逐步梳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型,针对每个案件类型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办案文书。严格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通过林业相关行政处罚案件逐个进行复查审核。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林业行政处罚18宗,矿产案件9宗,土地案件41宗。从案卷自查情况来看,案件都是依照法定职权、程序与法律、法规进行办理,未出现超越法定职权的执法、违反程序、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办理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况,执法案卷档案按照档案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整理归档及时,装订整齐,符合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要求。针对自然行政处罚中遇到的问题,如新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未出台、林业数据与国土数据冲突等问题,组织高明区法院、高明区检察院、顺德法院召开座谈会议,明确该类问题的处理方式,增强自然行政处罚的合法合规性。针对林业处罚责令补种、恢复植被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制定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行政处理“责令补种树木”“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工作管理机制》,明确适用情形、工作原则、责任人、期限、具体要求、执行和监管人等。

  今年以来,共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证447宗,产地检疫2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宗。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要求,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助做好2021年佛山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组织筹备工作。发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上线应用省行政执法“两平台”,积极配合省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库和执法人员库,实现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林木采伐批后检查方面,一是利用最新影像对采伐审批点进行内业排查,二是以现地检查的形式,对采伐迹地进行无人机航拍,利用正射影像图判断是否存在超证采伐。根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规定,对全区两处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现地检查,杜绝繁养野生动物行为。将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公园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巡查。今年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完成双随机检查60次,其中林木采伐审批50次,野生动物养殖场检查2次,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检查4次,森林公园监管检查4次。建立健全“全链条”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前端疏导、中端检查、末端查处工作机制,对全区在建和拟建项目提前介入,加强合法合规用地用林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及时要求整改或完善手续。

  配合完成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对接,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建立健全“全链条”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前端疏导、中端检查、末端查处工作机制,对全区在建和拟建项目提前介入,加强合法合规用地用林指导;对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及时要求整改或完善手续。在林木采伐批后检查方面,一是利用最新影像对采伐审批点进行内业排查,二是以现地检查的形式,对采伐迹地进行无人机航拍,利用正射影像图判断是否存在超证采伐。根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规定,对全区两处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现地检查,杜绝繁养野生动物行为。将森林资源保护及森林公园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巡查。今年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完成双随机检查60次,其中林木采伐审批50次,野生动物养殖场检查2次,森林资源保护情况检查4次,森林公园监管检查4次。

  (六)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持续抓好常态化条件下依法防控疫情工作,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确保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积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五、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持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高明“枫桥经验”,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监测,压实社会矛盾纠纷管控和化解工作责任。综合运用调解、仲裁、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按上级部署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资源。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表现评价机制和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六、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监督体系中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各种监督,推进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助推民意诉求得到及时解决。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审计、统计等专门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和重点工程项目审计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扎实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和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财政资金和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作用。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不正当问责问题。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配套制度和组织领导。我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安排贯穿政务公开运行全过程、各方面,全面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商品林采伐许可证方面进一步完善公示公开制度,一是通过乡村公告栏、政府信息公开栏、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区镇两级在指定收件窗口主动公示公开商品林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审核相关要件清单、本级商品林木采伐审批情况、商品林木采伐限额使用情况、伐区调查设计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伐区调查设计文本审查通过情况,每月更新一次。二是按行政审批要求在“信用佛山”网上平台公示林木采伐证核发情况。2020年-2021年,严格按照流程落实控桉改种奖励金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累计发放奖励金657.85万元。    

  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注重解读内容的有效性,加强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以及可能引起舆论误解的内容解读。积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等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落实政务舆情应对处置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通报、回应机制,舆情发生后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款项、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佛山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政务诚信监测治理,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七、健全完善中心统筹引领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立了由分局长潘海洋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负责我分局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股室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落实承诺履行职责,签订了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承诺书,同时严格要求各股室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保证依法行政和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为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我分局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对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从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强化监督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在上级的正确指导和严格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我分局无违法行政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定我分局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调研,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我分局制定了普法工作要点,早谋划、早实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深化宪法、民法典、森林法等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为全面提升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防止违法或不正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特制定《关于加强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了以下学习:

  1.2021年4月1日,我分局邀请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开展“以案释法--行政处罚若干问题探讨”行政执法培训讲座,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执法行为和执法规范,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升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为下一步规范执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5月8日组织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和自然资源所召开了培训会议。会议首先从违法线索发现、线索核查与违法行为制止、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法制审核、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结案等执法全链条流程进行业务培训,并重点强调了工作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和法律风险,有效提高了镇街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法律意识、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

  3.2021年5月15日分局为促进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各业务股室和镇街政策法规研究学习能力,增强镇区联动和团结,开展了“自然资源最强大脑”知识竞赛活动,以区分局、镇(街道)、西江新城为单位共组成8支队伍进行竞赛,自然资源分局及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学法宣传效果。

  4.2021年5月28日我分局党组中心组召开了理论学习会议,专题学习《民法典》,对关于不动产登记新规的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民法典》物权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物权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做到工作在手、法律在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贴心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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