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潘海洋带队开展第一季度矿山 企业安全生产暨节后复产综合检查行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府办函[2019]9号)及《佛山市高明区安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局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安办[2020]25号)文件精神,高明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辖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提升其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月17日下午,在局长潘海洋的带领下,检查组分别前往杨和镇鸿峰石场、万利丰石场及双田石场,就各持证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安全生产、节后复产复工及矿山生态修复整治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指导矿山负责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和节后复产复工准备工作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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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海洋强调,各矿山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防控工作;按整治方案如期做好矿山修复工作,消除裸露边坡崩塌隐患,加快生态整治复绿工作;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务必做好节后复产“六个一”;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证载许可范围进行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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