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工作流程图

各环节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特别程序说明:书面核查材料来源的真实性,实地核查实际情况与书面材料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审批要求,需5个工作日。
线下咨询窗口: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街道林业发展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河西路与银杏路交界处杨和镇林业发展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明城镇林业发展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林业发展中心;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2楼森林防火股;办公电话:0757-88282119。
申请材料清单:
1.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审批表(可在附件下载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提出需要用火的原因及用火的时间、地点、范围的申请报告
4.林业站、镇、(街)的情况说明
5.林业技术人员对采取防火隔离措施现场的勘查报告及现场示意图
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608MB2D25393444401320140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