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4〕89号

关于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屿洲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对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建筑单体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单体方案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屿洲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南路以北、明华路以东

  四、申报类型:方案调整

  五、项目基本情况:

  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建筑单体方案进行深化,主要调整如下:

  1、15号楼和16号楼各层平面图电梯厅部分窗户位置调整;屋顶层平面构件部分宽度由0.8米调整为1米,女儿墙高度由原来1.5米高改为1.45米高。屋面女儿墙高度修改,立面剖面相应修改,R 轴交8-10 轴、13 轴交W-U 轴不上人屋面调整为上人屋面。

  2、15 号楼首层平面图14 轴下地库楼梯门位置调整;首层电房12 轴交Z5 轴增加电表间;二层K 轴交2-7 轴阳台增加防坠落板;F 轴交24-27 轴增加雨篷。

  3、16 号楼首层核心筒电梯厅10 轴交14 轴-N 轴墙体向北上移0.7米,该墙体的窗户取消,窗户移动至14 轴;16 号楼首、二层27 轴交F-L 轴增设风井。

  4、22 号楼四层平面8 交9 轴阳台范围扩大调整。

  5、24 号楼门楼屋顶平面左侧挑板由2.5米调整为1.5米,立面作相应调整。

  (详见公示附图)

  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单体方案调整后面积变化情况如下表:单位为平方米

碧桂园盛璟府

原批出建筑面积

调整后建筑面积

原批出计容面积

调整后计容面积

原批出基底面积

调整后基底面积

15号楼

11283.14

11283.14

10550.55

10550.55

1096.76

1096.76

16号楼

10892.4

10891.19

9936.7

9939.97

676.55

675.4

22号楼

3113.73

3117.8

3.81

3.81

960.52

960.52

24号楼

80.67

75.01

8.1

8.1

80.67

75.01

合计

25369.94

25367.14

20499.16

20502.43

2814.5

2807.69

  经审核,碧桂园盛璟府15号、16号、22号、24号楼方案调整后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六、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6日至3月15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jsh@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220162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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