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1〕352号

关于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申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建筑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分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南方新能源基地项目新建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以北、大成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37872.16平方米,容积率0.70,建筑密度35.02%,绿地率16.90%。

  本次新建的建筑单体为总装联合厂房、电池车间、整车检测厂房、终检间、发车间、控制室、配电所、油化及危废库、柴油供应站、食堂、2号门卫室、3号门卫室、4号门卫室、加氢机罩棚、预冷机罩棚、压缩机撬罩棚、氮气集装格罩棚,共17个单体,建筑方案详见附图。

  六、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jsgh@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220162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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