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学习和普法形式 | 责任科室 (单位) |
1 | 机关全体人员 |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3. 党内法规。 | 1. 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2. 通过学习强国等学习教育平台学习。 | 综合科牵头,局各科室配合 |
2 | 国资系统全体人员 | 1.《宪法》; 2.《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 1.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不少于2次; 2.组织、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3. 举行宪法宣誓活动; 4.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 5.利用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几种宣传活动; 6.在政府网站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宣传。 | 综合科 |
3 | 国资系统全体人员 | 1.国资系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市国资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 在政府网站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宣传。 | 机关各科室 |
4 | 区属国有企业 |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内法规; 2.《宪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3.国资系统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1.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 2.组织、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3.开展“法律进企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 | 区属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