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拟出台政策扶持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

  高明拟用真金白银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目前,《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高明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有望在增资扩产租赁、购买厂房、项目准入保障、新增固定资产、经济效益贡献五大方面获得相应扶持。

  符合条件可获相应扶持

  《意见稿》明确,扶持对象为在高明区登记注册为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或经区政府批准可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分支机构,且涉及行业属于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允许类的制造业企业。

  《意见稿》所称的增资扩产项目,是指高明区现有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并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分别备案投资超500万元的项目。

  高明区经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以更宽领域更高水平推进制造业当家,并根据《佛山市关于提高存量工业厂房使用率的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盘活、用好存量工业厂房资源,加大力度扶持现有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进一步扩大区内有效投资。

  根据《意见稿》,区内企业增资扩产租赁、购买厂房均有扶持。其中,区内企业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租赁生产性厂房(以下简称“厂房”)进行增资扩产的,自增资扩产起始年分三年给予租金扶持。其中,要求企业租赁厂房合同期为五年及以上,且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不得转租,并形成产能。

  起始年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规下企业的扶持标准分别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5%、20%、15%;规上企业、高企或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标准分别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45%、40%、35%。

  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扶持外,额外扶持年经济贡献量较上年度的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额外扶持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

  在购置厂房方面,区内企业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购置厂房进行增资扩产的,自增资扩产起始年分三年给予购置金扶持。其中,要求企业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卖、出租所购房产,并形成产能。

  起始年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规下企业的扶持标准分别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35%、30%、25%;规上企业、高企或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标准分别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5%、50%、45%。

  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扶持外,额外扶持年经济贡献量较上年度的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5%,额外扶持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

  优化项目准入要求

  《意见稿》提出,要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优化项目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进行增资扩产的,企业使用存量土地或厂房进行增资扩产的,相关项目投资协议中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按企业近三年的平均值落实;企业新购土地进行增资扩产的,相关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监管协议中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要求按其行业平均值落实。

  《意见稿》明确,新增固定资产亦有扶持。根据《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每年对上一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进行事后奖补扶持。对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按上一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企业,按上一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仅限设备购置),按投资金额的10%予以扶持。

  在经济效益贡献扶持方面,企业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进行增资扩产的,项目自完工次年起,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给予扶持,若当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低于前一年的,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规上企业、高企或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标准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0%,其他不属于上述三类企业的扶持标准为企业年经济贡献区级留成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0%,每年最高扶持200万元,且三年累计扶持不超过增资扩产固定资产已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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