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进行备案,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佛山高明华美黛医疗美容诊所、佛山高明邝永沛儿科诊所未按要求完成转备案,我局拟注销以上两间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书面材料请寄(或送达):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邮编: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81406。如异议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注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拟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名单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