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许玲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许玲玲(性别:女,民族:汉,住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公民身份号码:652901****4364,联系电话:155****286):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9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7号)。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7号),详见附件。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48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30838)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7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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