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佛山市高明区米莱焕颜美容服务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米莱焕颜美容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8MACEE80BXB;经营者:林栋文(性别:男,民族:汉,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公民身份号码:440902****3677,联系电话:139****290);经营场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商贸城南颖超市内街4号铺位(住所申报)〕: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9月14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6号)。由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6号),详见附件。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48号,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30838)领取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明卫医罚〔2023〕1006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