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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9 信息来源: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订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并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和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各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二)研究拟订全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一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48号(二区)

        办公时间:周末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联系人:陈丽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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