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统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我局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认真按照《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实现依法统计的总体目标,现将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法治管理。

  我局将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常抓长议,确保依法行政、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得到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不断完善和规范我局的学法用法机制,按要求签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承诺书》。

  二、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意识。

  (一)强化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紧紧围绕我局“七五”普法工作方案及2019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册1000余本,精心组织开展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等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各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宪法和统计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遵法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各法治宣传月、宣传日、各专业赴企业调研和“9.20”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契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送法下乡”“送法进企业”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礼品300余份,提高了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法治统计氛围。三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在局微信平台公示举报方式,通过在办公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送宣传短语信息等方式深入宣传。

  (二)加大学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建议》《规定》、省《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开展全区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10月28-29日,我局举办了为期两天统计法治培训班,邀请长沙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宴志波进行授课,区局全体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分管统计领导和统计员以及企业统计员近400人次参加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法律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操守,为做好全区统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继续坚持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通过举办法制专题学习班结合自学的方式,加强对专业人员统计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培训教育。

  (四)积极参加学法考试。7月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启动后,我局积极响应,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五)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我局根据工作需求,制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更加公正化、公开化。

  三、加强检查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一)根据《2019年佛山市“两防”统计专项“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一方面,是及时将省市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镇街和相关部门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另一方面,是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以专业为分组依据,抽取调查对象,针对其是否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履行相关的统计义务进行了检查。通过抽查13家企业(项目),暂无发现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我局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分别参与省、市统计局组织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

  (三)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对举报事件做到接受一起就查处一起。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关于统计违法的举报。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着眼于强化我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落实,着力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

  二是按省、市统计局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管理。

  三是加大检查力度。落实国务院、国家统计局有关随机抽查执法的制度,通过“双随机”统计执法,强化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为我区统计工作依法推进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形成统计执法的强大声势;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提高企业、企业统计员的统计法治意识,通过使企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从而从数据源头调动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为数据上报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统计事业顺利发展。



  佛山市高明区统计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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