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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4 信息来源:高明区统计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办发〔2019〕27号)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拟定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区统计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九)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757-88881163。

       联系人:李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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