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施审计及审计调查,重点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公共投资项目等进行审计,在督促政策落实、促进民生改善、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推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区本级财政总收入67.01亿元,总支出59.65亿元,年终总结余7.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9亿元,支出1.47亿元,年终结余0.12亿元;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08亿元,支出2.80亿元,年终结余2.28亿元。

——财政实力逐步增大。全区经济实力逐步提高,质量效益逐步提升,助推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去年增加3.22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比去年增加15.92亿元。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资金着力于保障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逐步提高,“十件民生实事”资金得到落实,对口帮扶精准扶贫资金促进当地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民生事业34.47亿元,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30%。

——上年审计查出存在问题整改成效较好。2016年度审计查出的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6月底,已上缴财政资金1219.52万元,减少政府工程款支出99.84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0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对区财政局组织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财政预算管理方面。主要存在预算安排“其他支出”2.24亿元没有细化到单位和项目;调整预算部分环节不规范,包括调增教育费附加支出1000万元,调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9万元,调增城乡社区支出3246万元等问题

(二)财政收支管理方面。主要存在3500万元预备费调整到各预算单位列支正常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亿元,支出1.31亿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沿江路公有物业拆除工程补偿款等264万元未缴入国库;从代管收费专户拨付公有企业注册资本金等1532.64万元;没有将拨付公有企业注册资本金2.91亿元列股权投资核算的问题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存在未制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管理制度;区公资办管理的公有企业有26家,本年度只有3家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没有列入本级预算执行报告等问题

(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方面。存在达到评审标准的项目,绩效专家评审比例低,130个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20个进行了专家评审,部分项目未经评审程序仍安排预算资金共11.45亿元;专家绩效评审只有评分,没有评价意见,评审综合意见表述笼统;部分预算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只有定性描述,无定量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没有使用个性化指标等问题

(五)延伸审计预算部门发现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对象超过规定补贴年龄仍获批贷款贴息1.29万元;个别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了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0.44万元;区交通运输城管局(城市综合管理)超标准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9万元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度对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重点审计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延伸审计了区民政局下属的区殡仪馆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部门规范财政经济秩序的意识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区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审计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社会培训机构以虚假培训事项收取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23.65万元;未按规定对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项目实施进度评估和绩效评价;该局对下属单位监管工作缺失,导致区殡仪馆存在部分土地、房屋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接送丧属运输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等。

(二)区司法局审计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经费”等4项专项资金共25.04万元未按预算用途使用;12个工程改造项目未经过集体决策,7个重大经济事项先实施后决策;超过公务卡等结算起点规定,仍以现金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万元;支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86.40万元未取得发票等。

(三)区文化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审计情况。区文化馆违规垫支应由社会培训机构支付的零元公益培训班费用6.99万元;把关不严,有51名儿童重复报名参加2个以上零元益培训班;区龙舟赛承办权发包未经集体决策;区第六届绿色商品博览会暨美食节活动等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审计西江新城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2015-2016年度区级政府投资工程、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等;此外还审计了市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区粮食储备公司等公有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西江新城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6.53亿元基金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投资规模1627.88万元的秀丽河堤围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被违法转包;应收未收相关单位水电费142.03万元;未建立完整的工程建设台账;未按规定对小额工程实施单位库的入围对象进行年度审核;未开发建设的用地出租没有采用公开招租等。

(二)区级政府2015-2016年度投资工程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已组织实施的33项工程均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中31项工程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项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24项工程未办理环评审批等。

(三)精准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区扶贫工作组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如:扶贫生产物资向154户非贫困户发放;截至2017年6月,投入2016、2017年度扶贫专项资金2600万元,实际发生支出共327.7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率只有12.61%;部分扶贫村路灯安装工程及农用薄膜等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个别扶贫村支付购莲藕种子款等大额支出未经村委会集体决策;扶贫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4.96万元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等。

(四)市稳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该公司员工到韶关交流学习时,违规使用公车到景点参观;违规列支沐足等费用1350元;将一张运输证的危险品违规分批多次配送,且超出规定运输期限;危险品特殊车辆运输租车合同未约定车辆的配置,增加危险品运输风险;没有依据列支仓库在职员工装卸货物费用;炸药雷管等危险品盘点表与仓库备查账数量不相符等。

(五)区粮食储备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违规借出款项和货款造成损失438.98万元;房屋等公有资产出租均未采用公开招租方式;97处公有资产产权不明晰;部分房屋被他人无偿占用;将自营粮油门店销售及库存的粮油违规统计列入地方储备粮油;储备粮448吨轮换未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价方式购入;抽查发现委托私营公司代轮换的储备油48吨,实际储存只有35.22吨;私营公司负责的储备粮油动态轮换没有设置粮油出入仓的动态台账等。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主要审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新十条政策及“放管服”改革等6个项目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政府职能部门以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实施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有效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但对区“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存在未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部分功能,未统一数据平台管理等问题。

    五、本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对本报告提出的审计发现问题,区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处罚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本年度被审计单位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102.36万元。同时,区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专题报告,或者以审计移送书的方式移送到相关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加大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根据目前检查整改情况反映,各部门(单位)均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六、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本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本级预算编制精细化和科学化,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预算资金编制具体到执行单位和项目,以增强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增强和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增强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本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推动绩效财政建设,提升项目前期绩效评审和使用后绩效评价质量。继续开展对达到标准的专项支出项目及连续性项目的绩效评审和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绩效评价加大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强化资金监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三)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有企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管理制度,逐步把所有区级公有企业纳入收益上缴管理范围,并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强化对公有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大闲置公有资产盘活力度,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环节的管理,完善工程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完善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程序;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防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风险。

(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降低制度性交易、经营等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空间。不断创新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手段、提速办理时限。继续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落实,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和投资环境,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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