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2019723日在广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 卢荣春

省人大常委会:

  2018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0号)要求,今年326日,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现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审计涉及的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全省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审计厅2017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422号)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96月底,对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1461条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已整改到位1098条,整改完成率75.15%,比今年3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完成率提高了5.15个百分点。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93.22亿元(其中上缴财政金额51.44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326项;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查处,处理有关责任人166人。

  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省财政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整改,一是将情况通告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在以后年度提前开展资金分配工作,确保按期限下达资金。二是深入推进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重点督促部门及时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三是加强对省资金主管部门系统操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督办和问责,对预算执行进度慢、效果差的业务部门进行约谈。

  2.关于省级财政等主管部门2个项目资金安排未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问题。省财政2017年根据进驻省级职教基地5所院校当年开工建设情况调减并收回财政统筹资金额度5.04亿元,2018年将年初预算安排“平安海洋”气象保障专项资金0.73亿元调整用于其他急需建设项目。

  3.关于部分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将结存在专户的省本级彩票机构业务费5.81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虎门大桥省本级分红收入14.32亿元已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4.关于未及时分配下拨各市调剂金和储备金的问题。该项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已于2018年下达。

  (二)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揭阳、佛山、肇庆、梅州等4个市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财政收支不真实的问题。4个市通过收缴入库、实际列支、消化挂账等方式规范资金账目13.6亿元。

  二是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梅州、肇庆、揭阳市表示今后将符合编报规定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佛山市已将涉及的7家市级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范围。

  三是关于财政收入征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4个市已补征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共2.95亿元,退回多征税费1073.42万元。梅州市要求所有公共事业设施专项建设项目20188月起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收费管理规定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是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肇庆、揭阳、梅州市通过分解下达、清理盘活、收回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共35.48亿元。

  五是关于政府债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梅州市已偿还违规担保的政府债务6.72亿元,收回超范围使用债券资金4.03亿元。揭阳市出台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实施意见》(揭府〔201846号),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佛山市已完成2.43亿元债券资金的置换工作。肇庆市将由于工作失误错报指标造成债券资金超范围使用的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申请调整该部分置换债券转贷指标。

  222个县(市、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虚增财政收入、少列财政支出的问题。有关县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通过改善地方经济环境等措施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规范财政资金核算与管理,逐年消化虚列的收入、支出挂账。广州海珠区等10个县区已清理消化虚列的财政收支共31.44亿元;惠州博罗县等3个县区已停止了将卫生医疗收费、教育收费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行为。

  二是关于预算管理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以及未按规定调整预算等问题。河源连平县等8个县区已完善预算调整管理制度,明确预算调整情况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韶关始兴县等2个县区已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支出纳入管理。

  三是关于非税收入征管方面的问题。茂名茂南区等有关县区将应收未收、未及时收缴的非税收入上缴国库共28.56亿元。

  四是关于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虚报冒领上级专项资金的问题。肇庆怀集县等有关县区通过拨付使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67.53亿元。广州白云区等2个县区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五是关于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公务接待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广州海珠区等4个县区通过结清账户,上缴财政、调整账务等整改“小金库”、账外账问题金额1.66亿元。相关县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津补贴发放,韶关曲江区等8个县区清退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共2.18亿元,云浮罗定市等3个县区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珠海斗门区等12个县区制定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制度共19项。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支出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按照要求将相关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关于预算支出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3.关于未上缴国资收益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上缴财政673.14万元。

  4.关于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转嫁人员工资费用的问题。3个部门、单位已理顺用工关系以及费用开支渠道。省森林公安局积极争取提高下属14个直属单位的经费补助标准,逐步实现直属单位的经费由省局统一保障,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直属单位与所在林场的关系。

  5.关于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违规的收费和经营活动。2个单位将收取的费用原渠道退回或上缴财政共23.71万元。

  6.关于未按规定计缴所得税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按要求申报所得税。

  7.关于未严格执行现金、账户和会计核算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力度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控制现金支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已撤销银行账户5个、完善开户报备等手续13个。2个单位将违规划拨至实有资金账户的454.71万元上缴省财政。相关部门、单位对长期往来挂账开展清理核对,有的采取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账款进行账务清理,有的采取司法程序进行清收,已调整账务共8736.8万元。

  8.关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共14项,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工作的审核管理及报账手续,严格控制公务费用支出标准。1个单位收回违规发放(报销)的交通补贴33.46万元。

  9.关于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以后年度的政府采购活动,细化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核准方式进行采购。

  10.关于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出租、处置等管理工作,对资产进行了清理,共调整账务47892.04万元、上缴省财政4584.79万元。省财政厅重新修订了《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11.关于内控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及支出环节的审核把控,对部分存在漏洞的条款和环节进行完善补充,完善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41项。

  12.关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未考虑上年结余情况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在编制新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时充分考虑项目上年结余结转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13.关于未按规定与所属企业脱钩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妥善处理与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脱钩的问题。

  三、绩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部门以及市县财政支出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省级财政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及债券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与有关资金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市县加快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涉及的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置换债券资金已基本完成支出。另外,调整了拨付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续发票据贴息资金的时间,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

  2.关于省直部门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进行了梳理,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已拨付项目资金9.69亿元,向省财政申请收回资金或统筹使用0.68亿元。同时,完善项目绩效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原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项。

  3.关于市县财政存在的专项资金和代编预算支出率低的问题。梅州市加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揭阳市出台《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项目库管理,控制代编预算规模。

  (二)职业教育建设资金与改革发展绩效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政策落实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进一步协调,共同督促各地市、县全面落实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和教育费附加投入职业教育比例的政策,将“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纳入“广东省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验收”等考核指标,提高资金保障水平。

  二是关于师资配备方面的问题。省教育厅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力度引进和培育技能型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学院+基地”的师资培训网,加强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培训和教研工作,2017-2018年共培训教师3252人次。

  三是关于产教融合政策推动难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广东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的要求,深入实施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推动省属技工院校和行业领先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研发、合作办学等各方面的合作,5所技工院校已完成每个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合作的要求,其他技工院校基本实现每个专业有3家企业合作。

  四是关于专业设置不合理以及3项省定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的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化省级示范性专业建设,每年扶持建设一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的省级重点专业和面向传统优势产业的省级特色专业,打造专业品牌,当前已建成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63个,省级精品课28个、广州市市级精品课22个。近年来技工院校招生人数呈稳步上升趋势,2018年招生190560人,同比增长0.91%。其中,高级工班以上备案93249人,同比增长5.99%

  2.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院校加强资产的清理、调整等工作,制定完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耗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共16项,加强相关资产的购建、采购、使用、盘点等管理工作。3个单位收回工程违约款13.7万元。

  3.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指导督促工作,按季度对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12所技校2016-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3所职业院校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423.97万元上缴财政。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通过督导、调研、培训等方式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个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农合机构未限制质押股权超过50%的股东表决权的问题。7家农合机构已限制该类股东的表决权,2家农合机构通过对该部分股东股权进行解质、回收贷款降低股权质押比例等方式进行整改。

  2.关于部分农合机构存在违规向股东发放股权担保贷款、不同分支机构向同一借款人放款、向环保不达标企业放款等问题。相关机构已回收涉及的股东股权质押贷款15.06亿元;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进行清理,集中一个机构统一管理或收回贷款;要求存在环保不达标问题的企业重新环评达标或收回贷款等。

  3.关于部分农合机构存在“三农”贷款增速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不到监管目标的问题。截至20194月末,涉及的4家机构涉农贷款、5家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已达监管目标。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有关市县已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以及违规使用的扶贫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1357.74万元;落实扶贫开发和危房改造配套资金1.28亿元;拨付闲置的扶贫资金1.44亿元;并加强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强化支出审核等;处理有关责任人14人。

  2.关于扶贫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相关县区加强了扶贫项目管理,按照要求出台适合本地的《精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库资料录入、项目招投标、项目公示等管理工作。对简单发钱发物、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和监管漏洞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与投资合作方进行协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扶贫资金投资项目的责权利关系。

  3.关于“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立了“三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省有关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有关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 严格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的意见》《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方式转换等工作的通知》等9项政策文件,着实解决贫困户子女户籍(学籍)信息数据不精准、就学地和户籍(学籍)地不一致导致惠民政策落实不精准等问题。审计涉及的14个市已对未落实“三保障”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核实,重新确定应当保障的贫困人口数量和状况,已落实发放教育扶贫生活费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1.25亿元,为贫困人口补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纳入政策性兜底等143538人次;收回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教育扶贫生活费、危房改造等补助资金228.3万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9项,问责处理31人。

  4.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相关市县加快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已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及财政扶贫贴息制度,4个市及相关县区已落实风险准备金4350万元。同时,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投放力度,扶贫小额贷款户数、累计贷款额等指标已取得较大的增长。

  5.关于预脱贫方面的问题。相关市县对预脱贫对象的情况进行复核排查,为涉及人员办理医疗保险1506人次、纳入政策性兜底145户等;将23158户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大部分已经完工验收。

  6.关于“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省扶贫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接收单位摸清捐赠资金底数,尽快商定使用方案并拨付使用。省慈善总会等受捐单位和市县加快了捐赠资金的支出进度,已拨付闲置资金11724.88万元;追缴认捐资金1912.79万元;4个县区完善了捐赠项目资金的拨付手续,5个县区收回改变用途的捐赠资金664.28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江门江海区等5个县区加强沟通协调,加快解决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以及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保等问题,相关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梅州大埔县等相关县区对违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进行调查,要求相关单位恢复土地原状、收回土地、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相关矿山开展恢复治理或复绿工作;补征土地出让金、各项自然资源税费共10.53亿元。

  2.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相关县区加快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进度,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和建设项目环评监管,对重点污染企业开展监测以及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理处罚。佛山禅城区等县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取得较大进展,治污能力有较大提升。深圳宝安区、惠州博罗县等县区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

  五、国家及省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推进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定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具体要求和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优质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省公安消防总队、原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消防人防设计审核(查)及验收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等制度文件,明确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合并办理、集中审图、联合验收等要求,提高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率。原省国土资源厅对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有效改善交易营商环境。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广州市等有关地区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25.06亿元全部拨付使用。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事后补助类专项资金的设置、申报和使用各环节管理工作,降低普惠性科技专项资金的申请门槛。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创新驱动资金的统筹管理,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库,编细编实预算,及时下发任务清单,加强省直部门与市县在预算执行上的对接,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三)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基金投资进度缓慢的问题。按照省级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工作的要求,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基金已整合纳入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并注资粤财控股有限公司。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督促粤财控股有限公司加快项目库建设,已完成投资项目及基金14个、投资额106.04亿元。

  2.关于专项资金部分方向申报条件较高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修订了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了专项资金使用门槛。佛山市结余的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单位。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东莞市、韶关市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资金共1.18亿元已拨付到位。中山、潮州、河源等市已按要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优惠措施真正落地。

  (五)产业转移共建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帮扶(转移)对接不到位的问题。深圳、河源2市已加强沟通对接,深圳市制定了三年帮扶实施方案、印发了《深圳河源产业共建规划》,河源市已经向深圳市提供产业需求目录开展产业对接。珠海市印发《2018年珠海市产业梯度转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责任。

  2.关于部分市承接项目进度慢、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汕尾市承接深圳市帮扶的3个项目已动工建设,城区财政局已将对口帮扶资金1亿元拨付汕尾新区管委会投入使用。惠州市进度慢的项目有4个已动工、4个已投产。揭阳市、韶关仁化县已拨付闲置资金1.91亿元。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项目建设跟踪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采取压实责任、实地督办、督查约谈等方式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工作。河源紫金等县区已按要求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领导小组,潮州饶平等县区已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了组织架构,明确了项目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时间表等。37家未按期开工的建设项目有33家已实现开工(其中3家项目已完工),其余4家项目调整为由市县政府作资金支持。目前,纳入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的182家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任务正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

  六、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市县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对涉及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复核等。已落实配套资金3506.5万元,清退违规收费537.9万元,拨付或统筹使用闲置资金13.08亿元;办理保障性安居房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分配入住等4335套;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1235户(套)。

  (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审计涉及的清远等6个市及所属县区按照省的标准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27项,对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程序进行细化、明确办理期限,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已归还挤占挪用的医疗救助资金1.89亿元,在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中落实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332.5万元;为困难群众补办医疗救助4584人次,清退城乡医保中不符合财政资助条件人员37469人,收回违规获取的医疗救助款124.19万元。1个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启动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20人。

  (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省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定期报送和通报机制的通知》《关于2017年广东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监督及质量评价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相关市县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相关市县已拨付闲置资金1873.8万元、收回财政979.56万元;将2017年度未能完成的食品监督抽验计划350批次纳入2018年第一季度计划并已完成。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问题

  广晟公司等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89项,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风险型业务控制等,明确经营管理的“高压线”,对违规开展业务造成损失的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已处理相关责任人50人。通过经济协商、资产重组或司法、仲裁等手段,减少损失和降低风险,已收回资金8.93亿元。清理长期挂账资金、固定资产等,已规范账务处理2.09亿元。

  (二)关于资产证券化率未达标的问题

  省国资委积极推进提高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一是推动重组后的交通集团、建工集团按照重组方案落实规划,加大并购力度,加快IPO上市进程等,提高资产证券化率。二是加强上市后备库企业的培育,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造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对44家后备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对有上市意愿并且成长性较好的重点后备库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重点督导,目前已有23家企业具备条件。

  (三)关于产业缺乏规模优势的问题

  省国资委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和要求,推进省属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整合,加快省属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和专业化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升规模效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省属企业部署开展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单位工作。根据企业上报情况,截至2018年底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均在4级及以内,整合后省属企业户均管理的二级企业约12家,共减少法人单位846户,减少比例约24%

  八、公共投资和对口支援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涉及的2家公司已将多计的建设成本2.49亿元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调整竣工决算报告。

  2.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省交通集团修订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同时加强工程计划、规模调控、变更审核、工程设计、合同履约、材料供应、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完善相关审核手续,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省交通集团已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加强对现金支付的管理和监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省交通集团督促广贺高速公路公司等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沟通,尽快解决相关用地问题,其中珠海段支线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二)63个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计的整改情况

  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15个项目有8个已开工(其中完工1个),有2个项目已调整,有5个项目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16个项目有1个已完成、15个已取得进展。

  (三)对口支援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省相关援建工作队加强与对接地政府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项目调研、考察工作和资金管理程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省援藏工作队已制定《广东省援建昌都市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个援疆项目已进行调整,涉及金额280万元。

  九、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全面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审计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从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效率、效益和效能。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科学分类、细化制定部门和行业绩效指标,构建了较为完备、多维衡量、动态管理、灵活应用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全面准确评价各级政府、各部门绩效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

  (二)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和保障改善民生水平提高的审计建议。省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2017年以来将省级政策性基金从15项清理整合为4项,集中财力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项目。省财政厅全面清理整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将2017年的49项、245个用途的省级专项资金整合为2018年的12大专项、87个用途,聚焦落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我省也将在促进大湾区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科研合作、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实现国家重大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三)关于进一步增强防范重大经营和金融风险能力的审计建议。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政府债务风险机制和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文件,切实加强风险防控,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行为。在堵好“后门”的同时开好“前门”,在财政部下达地方债券额度内依法发行新增债券,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大战略,保障中央及地方重点项目合理融资要求,在发挥政府债券资金效益的同时有效控制政府债务风险,成功实现全省所有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零预警”。同时,省政府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在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和关键行业优化国有资源配置,以“存量提升、增量引导、动能转换”为导向,将省属企业由目前的准公共性、竞争性两大类,进一步细分为公益基础类、市场竞争类、金控投资运营等三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分类推进,保障国资安全、完整和提质增效。

  十、其他正在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

  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都比较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但仍有一些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进行中。主要是:一是部分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完整、改变预算支出用途、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问题,以及往来款长期挂账、固定资产账账(账实)不符、与所属企业脱钩等问题还未清理完成;执行率低的项目还未完成支付等。职业教育建设资金与改革发展政策绩效的呈现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部分院校的财政保障、师资配备、专业设置等还未能达到要求,部分院校的资产、账务清理还未完成,内控管理还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少列(多列)财政收支、虚增财政收入形成的挂账仍未能消化完成,挤占、闲置的上级财政资金还未完全归垫支付,违规借出的财政资金以及债券资金还未完全收回,应收的非税收入还未能追缴完成,对国有资产的清理及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工作还有待加强等。三是部分市县对扶贫项目资金、捐赠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还有待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还有待提高,对扶贫对象、安居工程保障对象的信息管理以及贫困人口甄别工作还需进一步做细做实。四是部分市县对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违规使用土地问题还未完成清理和处置,被征地农民社保、养老保障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对城镇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矿山恢复治理或复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在逐步推进当中;对未按规定征收的自然资源税费还未能完成清收等。五是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风险业务和不良资产的清理,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还在持续开展;对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规模集约优化等工作还在持续推进等。六是部分公共投资项目的用地手续、工程变更手续等工作还需进一步协调解决,部分项目还未能按计划开工,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仍然存在等。

  上述问题未能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关于提高预算执行率、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增效、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和规模集约优化等整改措施需通过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二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推进、资产清理等部分问题的整改需履行相关必要程序。三是关于财政挂账清理、环保设施建设、职业教育财政保障的投入等部分问题的整改受地方经济环境制约需要逐步解决。四是相关部门单位还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强内控管理等。五是个别地区对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如:云浮罗定市计划在十年内逐步消化虚增的财政收入挂账9.99亿元;清远清新区承诺逐年消化无预算的支出挂账余额9.61亿元等。

  下一步,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审计整改的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同时,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整改长效机制。督促相关被审计单位着实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内控,堵塞管理漏洞,化解潜在的财政金融风险和经营风险,严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进一步深化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省审计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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