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公有企业采购验收需做好“五个严格”

  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截至2020年9月底,高明区属控股及参股企业共101家,其中区属公有企业78家。近年来,公有企业数量不断增多,采购规模也不断扩大,需不断提升采购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2021年,区审计局在对我区某公有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采购验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乱象频出。针对这种情况,有效地统筹解决公有企业采购验收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管理问题,应多措并举,做到“五个严格”,对于提高我区公有企业市场化运营水平,促进公有企业健康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严格健全完善采购验收制度。审计发现,2020年度该公有企业采购金额涉及800余万元,但没有制定采购、验收登记及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严重不健全。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验收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二是严格大额资金审批管理制度。审计发现,该公有企业未按相关规定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和签署审核意见即进行大额资金支付。如某采购项目,合同总金额170余万元,在办理支付第一期工程款50余万元时,未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直接由该企业总经理一人在发票后签署审核意见后即付款,且该企业所有报销和支付凭证均只有总经理一人审批。

  三是严格采购项目验收小组管理。采购验收须按法定程序和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采购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参考政府采购,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审计发现,该公有企业项目验收仅一人签名,即完成验收,且全部验收情况也未上会讨论。如2020年6月对金额70余万元的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时,仅公司管理层一人签名即完成验收。

  四是严格采购项目验收成员管理。采购验收对采购活动实施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项目实施结果,并客观公正的作出采购结论,项目验收成员须按要求由采购单位组成。但审计发现,2020年5月,被审计单位近2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与区某部门进行并网验收时,由建设单位员工代替被审计单位进行签名验收,却盖有被审计单位公章。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及付款程序。采购单位应重视验收工作,严格把握标准程序,熟悉与采购活动有关进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严格工程款支付审核程序,按合同及进度付款,确保验收后再进行付款。审计发现,2020年3月该公有企业某工程项目,合同金额70余万元,工程中期没有确认即支付进度款,且部分工程没有验收即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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