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情系退伍老兵,依法为涉军群体解困扰

  7月5日,8名退伍老兵为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处送上了写有“情系老兵 为民解困”的锦旗,感谢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处帮助他们化解了困扰问题。

  2021年5月13日,8名退伍老兵到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称他们服役时其户口迁出了本村。2019年3月8日,他们将户口迁回村里,此后未将户口迁出。2019年10月8日,明城镇政府对某经济合作社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支付补偿款,按规定划分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分配标准,后经济社按照非农村户口分配标准向他们8人支付补偿款。而这8位退伍老兵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他们属于农村户口,可以按照农村户口分配标准获得补偿款,但经济社拒不承认和支付补偿款差额,纠纷由此产生。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这8位退伍老兵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区法律援助处法援团队的分析,并向他们提出了依法维权的建议。通过沟通他们接受了区法律援助处建议,向明城镇政府提出了经济社社员资格确认申请并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

  明城镇政府经过调查,依法确认了8名退伍老兵经济社社员资格,2021年8月,经济社不服明城镇政府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随即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明城镇政府,而他们8人作为诉讼第三人需要出庭应诉。老兵们对于应诉等程序一无所知,他们继续向区法律援助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处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开设绿色通道为8名老兵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指派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许李产、符伟豪(实习)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并以跟进。

  经过许李产、符伟豪(实习)律师的不懈努力,在行政诉讼一审胜诉,经济社不服继续上诉,最终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依法判决驳回经济合作社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8名退伍老兵在区法律援助处律师团队的指引和帮助下,通过合法的途径,如愿以偿拿回属于自己的农村征地补偿款合共240万元,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8名退伍老兵于今年7月5日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区司法局和区法律援助处献上了一面写有“情系老兵 为民解困”的锦旗,以表感谢。

  (供稿:区法律援助处 陈佳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