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以党委和政府名义联合发文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3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报送及公示工作,区司法局提前谋划部署,于2021年10月29日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区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成效亮点、创新举措、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司法局汇总。区司法局结合全区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起草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研究完善后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并先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了我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区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同时,区司法局还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开展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工作。截至2022年1月24日,全区31个单位和部门已全部完成相关报送、公示工作。

(供稿: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室 陆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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