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座谈会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区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12月3日,区司法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座谈会。区纪委监委、区直执法单位和各镇街的相关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共29人参加了座谈会。

  首先,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主任程洪波传达了上级关于包容审慎监管防范行政执法“一刀切”相关文件精神。其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和交通执法支队汇报本单位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最后,与会部门开展座谈交流。

  交流过程中,各单位反映的共性问题为:在落实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情况界定不清、缺乏日常工作指引等原因,导致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时存在顾虑。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主任程洪波对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建议各单位要转变观念,准确理解包容审慎监管的范围,同时各单位可采用信用监管的方式方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实施不同频率的执法。此外还建议各单位先行制定本单位清单,待上级部门清单出台后,再进行调整并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罗保玲肯定了各单位实施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她表示,区领导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区纪委监委对各单位实施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提供大力支持。她强调,实施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作为一项创新举措,区纪委监委对各单位在实施中出现的失误,只要符合《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适用容错的情形,将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处理,各部门要放下思想包袱,坚决推进好实施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最后,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庄欣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要领悟上级关于包容审慎监管防范行政执法“一刀切”相关文件精神。三是要提前谋划,制定和完善好本单位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四是要及时梳理总结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成果,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供稿:区司法局执法监督室 陆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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