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起纷争 电话调解化矛盾

  3月2日上午,市民韩某带着一面写有“为人民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的锦旗来到高明区司法局,感谢区法律援助处为其快速解决了一件烦心的劳动纠纷。

  2月24日,韩某来到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帮助,称其是高明区某饮食企业的员工,在春节期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但无任何经济补偿。韩某在该企业工作了5个月,期间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因此韩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了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等诉求。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在与韩某交谈过程中了解到,韩某与企业投资人是朋友老乡关系,平时关系不错,判断此事存在调解解决的可能。

  2月26日,在征得韩某同意下,区法律援助处对此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企业投资人李某。李某对韩某的诉求感到不可思议,认为企业是按照饮食业行规进行处理,韩某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表示饮食业行规不能代替法律,基于纠纷双方是老乡朋友关系,提议双方调解处理,同时建议其就以上的法律问题咨询自己熟悉的律师。

  当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某时,李某表示同意工作人员建议,接受调解。在韩某无法到达现场调解的情况下,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为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仅花费了1个小时,便促成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企业方一次性支付7000元给韩某,韩某放弃其他诉求。协议达成后,李某代表企业通过微信直接将7000元转给韩某,纠纷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处利用这种立案前调解的主动作为工作模式,已及时解决了多起纠纷,避免了纠纷双方的诉累,得到了劳动者和企业方的赞许和肯定。


  (供稿:区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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