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司法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能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以自己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往由于各镇(街)无专门的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导致镇(街)在发文时常出现文件属规范性文件却未按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情形。镇(街)机构改革后,司法所承担属地镇(街)法制工作,提升司法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能力,是夯实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基础的必要途径。

  区司法局于2021年1月22日下午举办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培训交流会。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潘少芳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庄欣同志以及各司法所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交流会。在交流会上,区司法局法制股股长李易飞同志通过PPT课件,围绕国家、省、市、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文件规定,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认定、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班子讨论、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清理评估、向区政府备案等多个方面进行讲授,并结合当前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区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向到会人员进行分析,同时当场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下阶段,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镇(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业务指导,夯实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基础,提升镇(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水平。

1.png

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培训交流会

(供稿:区司法局 罗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