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完成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公示工作

  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为落实纲要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于每年3月1日之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4月1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外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2020年7月15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明确我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应按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每年3月1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

  为做好2020年高明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局提前谋划部署,于2020年11月3日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对2020年落实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成效亮点、创新举措、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司法局汇总。区司法局综合全区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起草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研究完善后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审议稿)》,并于12月17日经十五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4日区委十二届第154次常委会会议和2021年1月18日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高明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后,区委、区政府联合发文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高明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区政府网站对年度报告进行了公示。2021年1月4日,我局组织各镇政府和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至1月13日,全区共24个单位已完成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高明区始终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协调推进。2020年以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宣传教育等举措,使法治政府建设发力提速,政府履职效能和公信力持续提升,在2020年12月18日公布的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指数(2020)中,高明区法治政府指数位列全市五区第一。下一步,高明区将继续深入推进各领域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高明建设,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供稿:高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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