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送法”进机关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主任程洪波应邀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称“交通执法支队”)开展2020年下半年法律知识培训。交通执法支队领导、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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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洪波同志立足行政执法办案实际,结合交通执法支队特点,对照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主体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授课培训。他指出,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各项权力。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检查时,要严格按照2020年4月新颁布施行的《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进行,特别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要根据法定授权、种类、范围进行行政处罚,防止“越位”执法。此外,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注重行政执法文书撰写的规范性、真实性、客观性,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应当符合法定期限。同时,要准确适用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密切关注职责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立、修、改、废等情况,避免出现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法律错误、“新的行为适用旧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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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授课培训,传授法律知识,切实增强了交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履行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为行政机关实施执法活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供稿:高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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