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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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下午,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审议《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文件,并对明城镇、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现场述职评议。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徐东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区长梁耀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雄,徐舟、麦兆雄、徐觅浔、谭应佳、肖平、张明生、严杰丰、石耀昌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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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为构建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增强依法防控的制度意识,建立完善涉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查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抓好疫情防控的法治宣传,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为由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顺利化解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法律服务。要保持打击涉疫情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制售假劣药品、侵权盗版等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更加注重做好对企业的法律服务,主动协助企业解决好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履行、劳动劳务、房屋租赁、金融借款等系列法律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真正与企业共渡难关。

  会议强调,要以法治高明建设为抓手,全方位提升全区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一体推进法治高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以法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规范“一门式”综合执法平台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拿地即动工”“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等系列改革,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和标准地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全域环境。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党建引领、三治融合(自治、德治、法治)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法治体检制度,优化村规民约,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资产。要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眼打造高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推行民众办证个人承诺制,深化“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完善检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会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法治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依法治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供稿:高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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