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高明区夏梅美美食店)

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夏梅美美食店(经营者:黄金星):

      因你店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商事主体不适用住所申报制度。你在填报《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时将住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官当工业区8号商铺”的法定功能(用途)填写为“商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夏梅美美食店(经营者:黄金星)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营业执照,符合“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我局决定撤销于2021年11月03日对你作出的营业执照登记许可决定。详见《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明市监信撤处字〔2024〕02号)。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9号(高明区司法局一楼);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明市监信撤处字〔2024〕02号).pdf

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20301。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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