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布

高明区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2月27日,本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2台托盘堆垛机未经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证,1台平衡重式叉车未经复检合格自行使用。本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为上述3台叉车的使用单位。截至2023年12月27日我局查封之前,当事人一直使用上述3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叉车。2024年1月10日,当事人完成了上述3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验合格)和使用登记手续。本局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和当事人表现,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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