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3家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的通告

区各有关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为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3家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的通告-签章.pdf

  附件: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xlsx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易昌星、刘炯,联系电话:88825902、882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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