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为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3家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的通告-签章.pdf
附件:2024年高明区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名录.xlsx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易昌星、刘炯,联系电话:88825902、8826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