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灏辉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利皇贸易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于2017年4月1日核准的公司设立登记依法予以撤销,详见《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明市监信撤处字〔2023〕01号、明市监信撤处字〔2023〕02号)。

  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永安街9号(高明区司法局一楼);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明市监信撤处字〔2023〕01号).pdf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处理决定书(明市监信撤处字〔2023〕02号).pdf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88620301。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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