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和质量强省建设有关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品牌建设能力,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我区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产业、节能、环保、质量等政策,依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

  (三)企业经济效益好,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品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含范例,详见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品牌基础、品牌创建、品牌维护、品牌推广和品牌效益五个指标项目涉及的证明材料,其中“品牌效益”指标除了提供企业不间断拥有品牌的时间(即:企业发展年限)的证明材料以及填写《近三年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附件2)外,还需提供企业近三年缴税证明及2022年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有2020、2021年审计报告可一并提供),具体详见《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列出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提交,《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一)申报时间:请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和辅导辖区品牌建设优势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进行初审,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gmzlfzg@gaoming.gov.cn

  (二)受理部门: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股(高明区荷城街道景阳街25号4楼)。

  (三)联系方式:质量发展股-谭嘉雯,电话:88680252。

 

  关于开展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pdf

  附件1.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含范例).docx

  附件2.近三年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docx

  附件3.佛山市品牌建设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证明材料清单.docx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