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东莞市宁好药业有限公司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2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东莞市宁好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542)和广东明德堂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690547)现场复查确认,上述两家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上述两家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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