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安办部署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督促水产品养殖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部门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区食安办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部署,制定了《高明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对我区的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场)、农贸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镇(街)、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行政监管与主体自律相结合,源头规范和市场倒逼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渔业用药、饲料及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督促和指导水产品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渔业投入品使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落实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规定,严禁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监督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水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销售的水产品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采取科学、安全、符合要求的措施来维持所销售水产品的鲜活状态。

《实施方案》强调在专项整治中,要严厉打击在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限用药物等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要强化社会共治,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守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简化举报奖励手续,鼓励内部人员举报行业潜规则及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生产经营者进行曝光;指导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规范引导,增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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