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现决定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155家单位43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联系电话:88261286。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注销清单(2023年4月).xlsx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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