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严禁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
二、各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擅自涨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各宾馆酒店、餐饮、停车、家政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推动甲流治疗诊断药械、中药材及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医药用品相关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