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利皇贸易)

佛山市利皇贸易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的商事登记予以撤销,详见《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明市监信撤听告字〔2023〕02号)。

  因多次与你公司联系未果,且本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明市监信撤听告字〔2023〕02号).pdf

  联系人:荷城市场监管所,0757-88620301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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