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请查收 3·15消费警示

  过去一年,你有被商家“套路”过吗?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筛选了2021年度部分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较为典型的案例,以警示更多经营者规范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一、家装篇。

  案例:我局收到来自湖南的方女士投诉,称其通过网络消费,在我区某建材公司定制了一批家具材料,交订金108000元,后在进一步的洽谈中发现该商家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采购合同改签为销售代理合同,由此产生了纠纷,要求商家退回订金。

  处理结果:经过我局多次、反复的沟通,远程调解,要求大家秉着解决问题的宗旨,将双方损失降至最低。最后达成了一致协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000元。

  消费警示一是谨慎选择商家。在消费前应当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了解商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是否有良好的服务口碑,不要轻易相信第三方平台的视频信息推广。在消费时应优先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口碑良好、服务诚信规范的商家。

  二是拒绝低价诱惑。商家通常会抓住消费者心理特点,以“最低价”“内部价格”“代理价”等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建议消费者不要只看到“商家优惠”的诱惑,不要被销售人员的花言巧语和眼前的优惠折扣所蒙骗,应客观理性看待家装材料价格,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三是认真阅读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认清合同性质,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而签订代理销售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及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和有效期限等事项。对于有空白栏的条款应补全或删除,遇到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质疑,不要轻率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

  四是切忌一次付款。某些商家会利用各种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后续以各种理由增加收费。建议消费者在进购买全屋家装材料时,切忌一次性缴纳全款,可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的支付比例,分阶段分期付款,以免一旦出现商家违约或卷款跑路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维权成本。

  五是依法理性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合同等材料,以备维权之用。若遭遇消费纠纷,应及时找到商家沟通,争取协商解决问题,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通过12345、12315进行维权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电信篇。

  案例:我局收到张小姐反映其拟将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转网到另一个运营商,但其到目前使用的运营商服务厅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手机套餐使用时间未满规定时限,因此张小姐需赔偿违约金。张小姐不接受,希望部门介入处理,要求运营商免除违约金。

  处理结果:经过我局调查,张小姐办理业务的底单确实明确注明需要在网24个月,目前还未到期,如办理转网,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我局终止调解。

  消费警示:一是充分了解套餐所含项目,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务必看清期限,仔细阅读条款。

  二是选择适合自己实际需要的套餐服务项目,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套餐服务或优惠套餐省钱的噱头迷惑。

  三是警惕通过电话、短信办理业务,没有充分了解不要轻易办理,该拒绝的要拒绝。

  四是保留好合同、业务开通单等票据资料,以备发生纠纷维权时使用。

  三、预付费篇。

  案例:我局收到郭先生反映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的某健身中心突然关闭停止对外营业,导致已付费会员无法正常使用会员权益,要求健身中心继续提供服务或退款。

  处理结果:经我局了解,该健身中心因与场地出租方的物业管理存在纠纷,在解决过程需临时关闭,不能对外营业。后经多次介入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健身中心重新开门营业,继续为会员提供服务。

  消费警示:一是市民参与各类预付式消费前,应了解清楚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企业,不可因某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二是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有关会员细则、服务合同等格式文本,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优惠条件所迷惑。

  三是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尽量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同时,注意在消费过程中,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每次消费完毕后让商家签字确认,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