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法规公文、规划计划、业务信息、资金信息、其他、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监督投诉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12类20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有关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五)监督渠道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部门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757-88210236,。通讯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