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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6 信息来源: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和引导标准化活动。监督管理全区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发明创造以及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等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和管理;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中介代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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