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23〕1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 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 2023年度职称评审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登记机关为高明区内机关,且符合相关专业相关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专技人员。

  二、受理时间及方式

  


  (一)区属职称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职称

  认定、评审受理时间为 2024 年 2月26日至3月1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我区属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地址详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市属中、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的职称

  申报材料经我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2)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后,申报人按规定的时间向相应市属职称申报点 (附件3) 提出申报,申报材料由市属职称申报点审核受理后转报相应评委会。

  (三)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资格的相关事宜

  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2)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建筑业协会汇总。报送时间为 2023年12月1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报机电专业、电力专业高级资格的相关事宜

  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2)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后统一报送佛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汇总。报送时间为 2024年2月18日至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不属于佛山市评审专业范围的职称

  申报人经我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2)审核、区人社局复核同意后向省有关评委会提出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文件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评审通知”栏目或评委会官方网站查阅。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要求按省、市相关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请加入“高明区申报职称交流群 ”(QQ 群号:562135015),以便更好把握职称申报动态信息。

  (三)申报人应认真查阅自已申报的专业、级别的评价标准及相应评委会的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提交资料,因未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资料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受理机构及时间的通知-章.pdf

  附件1: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属职称认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一览表_.xls

  附件2:202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非区属评委会职称申报点一览表.xls

  附件3:2023年度佛山市属职称认定、评审受理时间及受理点一览表.xls

  附件4:省、市相关评审通知文件.zip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2月 11 日     

  (区人社局职称工作服务电话:0757-88668300,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五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51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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