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受理范围

  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本章所称常住地指失业人员持有的居住证上记载的现居住地;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

  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23号

  申请材料

     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办理。劳动者办理时需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失业登记: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近照2寸相片1张;(需打印纸质证书时提供)

  3、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可同时申办。

  办理时限: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9-12号窗   咨询电话:0757-88622463;

  2、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和顺路115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808807;

  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14-18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839891;

  4、佛山市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西副楼一楼行政服务中心13、14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8413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网上办理网址

  https://zwfw.foshan.gov.cn/wssp/svc/

  其他办理方式:

    登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附件:佛山市失业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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