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审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行政许可所需材料及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开展业务前依法向办公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所需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4.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5.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6.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其中属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则提供所在楼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7.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8.五名或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身份证、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9.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11.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2.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经营许可申请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审批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二)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3、审查。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6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4、决定。符合条件的,在审查完成4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5、公示。自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所需材料及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

  (一)所需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关于办理备案登记的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3.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含财务核算制度)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二选一);

  4.办公场所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5.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制度(包含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投诉处理制度等)

  6.五名或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身份证、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7.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

  8.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9.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材料清单。

  其中除关于办理备案登记的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只需提供第1.5.8项材料。

  (二)流程:1、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3、审查。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4、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5、公示。自备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所需材料及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一)所需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

  3.分支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含工作简历、学历及身份证明);

  4.总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明》;

  5.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其中除关于分支机构备案报告、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二)流程1、报告。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回执》。4、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及注销所需材料及流程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

  所需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人力资源服务);(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

  3.出具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学历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变更法定代表人)

  4.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变更经营地址)

  5.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消防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凭证,其中属于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则提供所在楼宇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凭证);(变更经营地址)

  6.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7.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8.材料清单。

  其中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材料清单提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注销

  所需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许可申请表;

  2.机构注销申请报告(包括:注销原因、注销后单位债权债务、未完成业务处理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3.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凭证;

  4.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

  6.材料清单。

  其中除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的相关凭证、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提供原件。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注销流程

  1、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3、记录。许可机关应当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报告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报告回执》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销报告回执》。对不符合条件,说明不予记录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4、换发新证。对变更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换发新的《人力资源许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5公示。自记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咨询电话:0757-88231920(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促进股)

  线下办理地址:

  (一)荷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即档案局大楼五楼 ),0757-88665088;

  (二)杨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0757-88806771;

  (三)明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二楼),0757-88832688;

  (四)更合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人民政府东副楼二楼)0757-88848378。

附件:申请表及其他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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