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佛山市高明区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修订版)

  1.补贴项目: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2.所属区域:佛山市高明区

  3.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8号)

  4.补贴对象:免费对本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开展职工适岗培训的高明区内企业。

  注:1.补贴对象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

  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非企业主体。

  2.参训职工个人不能申领此项补贴。

  5.办理条件:

  (一)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已通过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通过考核评估达到计划要求。

  (二)企业在培训前已与参训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属劳务派遣员工,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且培训期(自备案至补贴申请时)在派遣合同约定期限内)。

  (三)截至申请补贴时参训职工仍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或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注:1.受影响企业开展受影响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已申领受影响企

  业培训补助的,不能重复申领此项补贴。

  2.申请补贴时,参训职工已退休或离职的,不予计发补贴。

  6.申领期限:在备案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

  7.办理流程:(一)备案。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录“佛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补贴申请”(fszx.hrss.foshan.gov.cn或www.ujob.com.cn/train_program)或“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录入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企业职工适岗培训。(二)登记培训结果。企业在培训结束并完成考核评估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备案——登记培训结果”填报学员实际完成培训课时(企业按培训计划实际完成的课时数)、培训效果(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和职工身份认定信息(是否在职)。(三)申请补贴。企业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且在备案通过后的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由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8.申请材料:(一)备案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培训大纲(企业盖章扫描件,附件1)和培训计划(附件2)。

  2.佛山市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学员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附件3)。批量导入系统学员信息的模板自行在系统下载并导入。

  3.企业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件,附件4)。

  4.如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上传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5)、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登记公示材料(原件扫描件)。

  5.如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交《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6)。

  6.企业营业执照。

  7.参训职工备案前一个月在本企业参保凭证或有效工资发放证明(社保或者工资发放凭证中跟进学员名册标注序号)。劳务派遣人员须另外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8.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补贴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培训合格认定证明(企业盖章扫描件,附件7)。

  2.《适岗培训线上培训学习数据统计表》或《适岗培训线下培训学习数据统计表》(同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盖章版,附件8)。

  3.线上培训的,需提交参训职工在线学习记录凭证(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账号、培训课程名称、课程学习开始时间、课程学习结束时间、总学习时长(分钟))。企业利用自建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数据资料由企业盖章确认;企业委托第三方平台开展培训的,培训数据资料由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双方盖章确认。

  4.线下培训的,需提交参训人员出勤签到表(企业盖章扫描件,附件9)、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6.对于本企业职工: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参保凭证或有效的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7.对于派遣人员: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派遣人员在本企业或派遣公司连续参保凭证或有效的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8.对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需上传截至申请所在月参训员工连续参保凭证或家政企业直接支付、代发工资凭证(包括培训期,盖章扫描件)。

  9.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受理机构: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高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建部,88823463,88231920

  11.有关说明:1.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承诺书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2.企业备案时,应按不同工种(岗位)分别备案,每次备案不低于10课时。培训内容须与职工岗位相匹配,技能理论知识、实操课程(包括线上实训)、通用职业素质的培训课程应归类填报,通用职业素质(含安全生产、健康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的30%。

  3.企业完成培训后,应组织参训员工开展培训效果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方可计发补贴。

  4.企业应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人员名册、参训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或协议、培训期间内有效工资发放证明或参保证明、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线下培训全程影像、签到表)、线下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委托培训协议或合同、培训成绩或培训效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培训台账,保存3年以上,以备核查。人社部门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补贴重要依据。如发现以欺骗手段获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 *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6.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7.本办事指引印发前已通过培训备案 但未通过补贴申请审核的企业按本指引要求填报补贴申请所需相关信息。


 

 附件:      

  0831申请补贴需提供.rar

  备案需提供.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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