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本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
二、申请补贴条件
与佛山市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签订创业培训协议书的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本市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三、补贴标准
在校生1000元,社会人员2000元。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提交资料及受理地点:
(一)提交资料:
1、开班申请表和考试的批复意见各1份。
2、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文件或证明复印件1份;
3、学员签名的《佛山市创业培训合格学员信息表》
4、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
5、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6、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7、《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8、定点培训(实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二)受理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人社窗口。联系电话:8862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