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文件依据

  依据名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依据文号:教学[1997]6号

  颁发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

  条款号:第八条

  条款内容: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依据名称:《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佛府办[2011]29号

  颁发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条款号:第一条

  条款内容:第一条 引进人才的对象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对象范围

  本区户籍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与佛山市高明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的外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往届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1、本区户籍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2、与佛山市高明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确立接收意向的外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往届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未毕业的无需提供)

  3、就业证明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已毕业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一种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1)申请人需登录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ww/wwaaindex.html注册个人帐号,提交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网上操作教程可登录 https://www.fsrlzy.cn/article/1218),审批机关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2)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亲身前来领取《毕业生接收函》,(3)申请人凭《接收函》回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报到证》及学生档案转递手续。

  2、前台办理

  (1)办事人到前台提交资料申请;(2)工作人员核验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当场开出《毕业生接收函》;(4)申请人凭《接收函》回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报到证》及学生档案转递手续。

  六、办理时限

  1、网上办理,承诺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前台办理,承诺即日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窗口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5楼高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一站式服务大厅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网上办理:短信通知。

  2、现场办理:现场告知。

  九、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57-8888073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