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服务对象

  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但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

  2、工作证件(核查原件,收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政审查档、借档、提档需提供);

  3、户口簿(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办理档案保管业务时提供);

  4、近半年以上参加社保缴费的凭证原件,或国外留学相关证明(办理档案保管业务时提供);

  5、调档函(办理档案转出业务时提供,收原件);

  6、介绍信及政审函(或借档函)(办理档案查借阅业务时提供,收原件);

  7、解除人事关系证明、解除劳务关系证明(办理辞职接转业务时提交);

  8、根据具体情况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服务地点(方式)

  1、现场办理:

  窗口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滨湖路区文化中心5楼高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一站式服务大厅

  2、网上办理:

  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办理。

  六、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57-88880734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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