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要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须到佛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鉴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因病提前退休的条件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原件,贴一寸近照);

  2、伤者书面申请书 (原件参考第八点格式按自身实际情况书写);

  3、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一式两份);

  4、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清单 (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如有单位的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或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柜台打印《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

  7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复印件,病历需复印封面并装订);

  8、如需委托,请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上述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要求在空白处写(盖)上“此件与原件相符”,个人申请的要签名并按手指摸,单位申请的均要加盖公章。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3页伤病情介绍的“体格检查及目前功能情况描述需要带上工伤职工与工伤相关的病历病情及有效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等病历材料到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家其中一家的医务科让医生填写并盖章;精神类的申请需要到我办开具介绍信后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及填写并盖章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三、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发出收件回执→审查资料作出受理决定→召开专家会议→作出结论送达

  四、领件须知:申请人或经办人请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部门领取办理结果。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                                 

  五、办理政策依据: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受理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窗口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景乐巷28号人社工伤保险科

  咨询电话:0757-88669606

  八、伤者书面申请书参考式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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