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资料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指南

 

1、设定依据: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

2、申报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正高级资格。

    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中的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登录高明区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报相关表格)→单位审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区人社局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审核→报送高评委评审。

4、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要求计算机填写并打印;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7)对照资格条件的外语要求,提交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8)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区直、街道单位的5个模块,镇及以下基层单位的4个模块),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9)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从201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10)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1)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著作1部或论文2篇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并与《论文、著作材料》页合订成册

(12)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3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5)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6)提交本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的社保凭证原件;

17)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份;

(18)提交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一份。

5、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2)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3)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公开发表的,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必须具有CN或ISSN刊号

(4)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6、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中旬至8月中旬,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

7、收费标准: 580元/人,需论著鉴定加收200元/人。

    8、受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668300、0757-886208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