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宣传

高明区就业创业及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宣传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解决当前及今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现问题的重大举措。根据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4〕121号)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佛人社〔2014〕262号)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类、创业类和培训类共十六项支出项目。

一、就业类补贴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5、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00元,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6、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7、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条件及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8、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及条件: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二、创业类补贴

9、一次性创业资助

   对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10、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和标准:对入驻我市各级政府和人社、科技、经信等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标准: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

    12、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承担政府补贴孵化服务的,应与本市的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孵化基地软硬件标准、提供服务内容、责任义务等内容)。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达到市级示范性基地评选标准的,由市财政按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相关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对达到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评选标准的,省分别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3、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条件及标准:对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4、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条件和标准:我市各区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市从各区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并支持其申报省级优秀项目。对获得我市市级创业大赛(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三、培训类

15、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劳动者:1、本省和外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2、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学员已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以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户凭证为依据)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依据《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具体额度依据工种级别从200元至3500元不等。

16、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培训对象为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含毕业学年的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承担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班前需对学员的身份资格进行确认。

    条件及标准: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创业培训证书》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向批准开班人社部门申报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四、受理地点

(一)就业类、创业类补贴受理地点:

1、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23号 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窗口电话:88665088  

2、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窗口电话88832688 

3、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服务窗口电话:88806771 

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窗口电话:88848378

5、业务咨询部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玫瑰路53号佛山市高明区职业培训就业局

       业务咨询电话:88887559

    (二)培训类补贴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窗口 服务窗口电话:88620873  业务咨询电话:8882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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