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资料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指南

 

1、设定依据:

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8]185号)、转发广东省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4]149号扫描件

    2、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中专毕业,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员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4)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申报员级资格。

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中的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3、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登录高明区人社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单位审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区人社局审核→送区初级评委会评审。

4、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13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按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按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按资历要求,员级申报助理级须提交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7)提交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8)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从201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

(9)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200字左右),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10)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相片2张,并分别贴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相片页》上;

(11)《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上;

(12)提交本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的社保凭证原件;

13)提交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份;

(14)提交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一份。

5、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

(2)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6、办理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8月--9月份,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

7、收费标准: 280元/人。

 8:受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668300、0757-8862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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