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条件和标准:

我市各区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 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市从各区推荐的优秀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市级优秀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并支持其申报省级优秀项目。对获得我市市级创业大赛(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前三名(或相当奖级),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项目资助申报书。

   (三)相关佐证材料。

1.申请人(属团队创业的包括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简历。

2.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学年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落地注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与获奖项目负责人一致。

    3. 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出资证明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大赛选拔项目、落地注册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复印件;单项赛执行机构提供的其它材料。

6.申请人可自行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9年6月18日前向项目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材料提交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1份;申报材料中佐证材料须将证照及证明原件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

毕业学年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创业项目可向基地运营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基地统一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2.审核推荐。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市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校、本基地、本系统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6月21日前将推荐函、符合条件创业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佛山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5楼培训就业和专技人员管理科);咨询电话:882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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