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2022年高明区创业导师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创业工作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选聘2022年高明区创业导师。具体通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或投资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三)熟悉工商、税务、财会、金融、法律、科技、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四)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参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三)具备与创业指导服务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能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和经营指导服务;

  (四)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创业指导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服务工作。

  三、聘任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按照专业、行业合理配置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后,向社会公布创业导师名单和相关信息;

  (三)对在某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可通过发邀请函的形式,直接聘任;

  (四)创业导师每届聘期为2年,创业导师在任期内积极参与我区有关创业活动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可以继续聘任。

  四、工作职责

  (一)承担对创业者的帮扶责任,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各类创业者提供项目策划、开业指导、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对接创业园区,积极为园区企业开展帮扶、指导;

  (三)接受创业者委托,对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四)积极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有关机构组织的有关创业活动;

  (五)保守所辅导创业企业的商业秘密。

  五、激励措施

  (一)由区人社部门安排创业导师参加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和公益性创业指导服务活动的,根据其服务情况和效果,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1号)规定给予工作酬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业导师参加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晋升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六、申请材料

  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个人简历及成果证明等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11月23日前发送至我局就业创业促进股邮箱。经审核,拟聘用人员需提交纸质材料到我局就业创业促进股,同时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231920

  邮箱地址:rspxjyk@163.com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和路103号人社局4楼就业创业促进股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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